新聞自由不應成為武器 文:廖俊賢

香港《眾新聞》1月2日晚間發表聲明,宣布於1月4日起停止營運成為過去幾個月來第三個停止營運的媒體。 因此,引起批評稱香港的新聞自由持續惡化,不能容下任何反對聲音,更有甚者指眾新聞之倒閉乃寒蟬效應所致。此實乃無稽之談,一派胡言,筆者將於下文徐徐道來。

《基本法》第27條明確指出香港居民享有言論、新聞、出版的自由。 《香港人權法案條例》第16條亦指明人人有發表自由之權利;此種權利包括以語言、文字或出版物、藝術或自己選擇之其他方式,不分國界,尋求、接受及傳播各種消息及思想之自由。 這兩部法律均強調了新聞自由的重要性,而《港區國安法》第4條也指出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應當尊重和保障人權,依法保護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和《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適用於香港的有關規定享有的包括言論、新聞、出版的自由,結社、集會、遊行、示威的自由在內的權利和自由。 因此,根據香港法律,在任何執法情況下新聞自由都得到充分保障。所以,那些批評香港不再存在新聞自由的人,是對香港新聞自由的真實情況視而不見,或者是有政治目的來攻擊香港政府,這是非常可恥的。

此外,若將目光放在警察執法《蘋果日報》和《立場新聞》的案件 上。首先,這些執法行動是已得到法院的批准,即執法是合法的,並且沒有違反保護新聞自由的原則。此外,我們可以看到香港警方的執法是理性和尊重的,是友好地請這兩個媒體幫助調查。而那些所謂擔憂新聞自由的論調,就是希望通過「新聞自由已死」的論調獲得外國支持,從而顛覆國家政權。正因這些人的宣傳,英國亞洲事務國務大臣繆敏婷(Amanda Milling)表示英國將繼續與國際夥伴合作反擊中國侵蝕香港的言論自由, 從而借題發揮攻擊中國,以示中國做不到「一國兩制」。所以,這些人的目的是攻擊中國和香港政府,不曾考慮香港媒體的真正利益。

還有,根據政府新聞處統計數據,截至2021年9月30日,本港傳播媒介除有94份日報和451份期刊(當中包括多份電子報章),還有3家本地免費電視節目服務持牌機構、2家本地收費電視節目服務持牌機構、10家非本地電視節目服務持牌機構、1家公營廣播機構,以及2家聲音廣播持牌機構。 這些數字不正正是反映了香港傳播媒體的多樣性,並體現了新聞自由嗎?

總而言之,我們不應只聽那些反對香港政府的媒體,應該集合不同角度的分析及不同事實以自行找出香港是否有新聞自由的答案。筆者認為那些媒體之所以會關閉可能不僅僅是因為所謂的新聞自由,而是實際上做了一些違反香港法律的事情,以破壞香港及國家的安寧,停止營運藉以擺脫法律的懲罰,並通過攻擊香港政府將問題的焦點轉向新聞自由,所以筆者認為新聞自由持續惡化的論調乃無稽之談,一派胡言。

文:廖俊賢

政賢力量青年時事評論員

*作者文章觀點,不代表堅料網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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